本人父亲于2013年4月30日在张家界官坪镇参与拆除屋主吴勇的房子时不慎从2层楼上摔下。出事后屋主及工头共同出过3万多块钱的一药费后便再也不漏面,声称要医药费就去上法院告。告到法院一审二审前后一共两年多时间,在这期间为了保住父亲的命前后一共借了30多万的债。好不容易在2014年官司赢了,可是对方不付钱。提交材料到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执行出一分钱。对方有房子,可是法院一直以查不到房产证为由拒绝执行。我可怜的父亲现在生活完全无法自理,而且还欠下30多万的外债。在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压力下,我妈妈用家里农用的斗车到处讨公道,可是政府法院各单位之间却踢起足球。不知道法律何时才能还我们一个公道,法律何时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威严,何时才能真正做到人人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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