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桑植县电力公司下属运检所砍伐我们栽种的杨树请求处理的报告
我叫杨次月,女,现年45岁,系桑植县人民武装部下岗职工。
我叫杨志明,男,现年34岁,系竹叶坪乡南湖村村民。
2006年3月我与竹叶坪乡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原竹叶坪蚕桑厂集体土地)因水淹,2009年我们栽种了意大利速生杨树。总面积463亩(经营期限30年),并在2014年7月9日在桑植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权证。
2009年下半年,汨湖乡农电站为汨湖乡桃丰村立杆架线没有和我们协商,就从我们所承包地经过,未得到任何补偿。
2014年8月11日,汨湖农电站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偷砍盗伐我们种植的杨树422根(其中杨次月138根、杨志明284根)未处理。
2016年10月26日,桑植县电力公司运检所再次在没有通知当事方的前提下偷砍盗伐我林木462蔸,53.7432m3,现有竹叶坪乡林站工作人员现场检尺点蔸的码单为证(农村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0米,而他们所砍伐的距离25米),严重损害了我们的经营权和效益权。
桑植县电力公司运检所维护输电线路,不通知三方到场,不按照安全距离修检砍青的标准,偷砍盗伐我们的林木严重的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其偷砍行为泯灭良知,挑战司法的公、信、力,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此,我们特提出如下诉求:一是电力部门赔偿2014年偷砍的422根杨树和2016年偷砍的462根53.7432m3两次所造成的损失;二是电杆沿线留出15亩的土地不栽杨树,电力公司承担25年的承包费,并补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希望上级领导解决为盼。
申请人:杨次月 杨志明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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